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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重点督查八方面内容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8/29 点击数: 1386 次
为督促地方和企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严格按照进度要求和时间节点顺利完成,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一次对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专项督查。在8月1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督查方案已于8月17日正式印发,部际联席会议按照国务院要求组织了10个督查组,将陆续赴各省区市开展督查。主要针对当前地方和企业钢铁煤炭过剩产能进展不平衡等情况,重点督查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出台配套措施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任务分解和进度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是否落实对本地区、本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是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责任人。特别是进度落实情况以及保证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机制和措施。

三是产能实际退出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和中央企业是否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进度要求和时间节点,真正实现过剩产能压减退出,现场查看退出产能是否做到设备拆除,关矿闭井,不可恢复。

四是奖补资金筹措使用情况。重点督查地方政府是否多渠道筹措去产能所需资金,是否制定出台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是否及时分配拨付奖补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五是职工安置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出台职工安置具体实施办法,是否做到依法依规按政策按程序分流安置职工;奖补资金是否严格按规定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六是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是否全面开展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国土、矿山等执法和达标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减量化生产措施。

七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及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是督查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去产能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去产能项目是否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强化社会监督。

八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情况。重点了解是否积极探索去产能工作的有效途径,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好共性问题。

关于督查的方式和流程,这次督查将采取自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形式。一是各地开展全面自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照督查重点,自我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政策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全面自查报告。二是组织实地督查。部际联席会议组成十个督查组,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对产钢、产煤省(区、市)和相关中央企业开展实地督查。每个督查组由牵头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成员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派员参加部分督查组,同时邀请行业专家参加。

为保证督查质量,部际联席会议专门制订了实地督查的工作流程。督查前,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做好督查培训。督查中,各组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掌握核实情况。督查后,各组对督查地区做出客观评价,与地方交换意见,形成督查报告。督查报告除了反映八个方面重点督查内容外,还要求有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督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地方和企业对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具体建议,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和安全环保质量等不达标企业名单,违法违规项目举报信息核实情况。